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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亮相广东

来源:工人日报 2008-10-01
本报讯(记者叶小钟 实习生丁丽琴)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记者日前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和省物价局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的指导意见》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将由“保大病、保住院”的单一保障模式向“门诊、住院保障兼顾”的全面保障模式转变。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广东建立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将成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介绍,“普通门诊统筹”是针对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特定病种以外的普通门诊,立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治疗,利用统筹基金解决其医疗费用的一种门诊医疗保障办法。《指导意见》规定,“将城镇职工参保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据介绍,经过近10年的发展,广东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尽管对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门诊特定病种已给予了保障,但普通门诊费用还是得不到有效保证。有关人士认为,“普通门诊统筹”的出台,可以有效提高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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