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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生产使用燃料油可免税退税
来源:华西都市报 2010-08-31

  化工生产使用燃料油可免税退税

  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称,今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对用作生产化工产品原料的国产燃料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作生产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返还消费税。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意在引导炼厂加大深加工的力度,充分利用原料资源,拓宽原料渠道,以此减轻地方石化企业燃料油消费税负担。

  通知称,2010年1月1日起到2010年12月31日止,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国产燃料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

  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返还消费税。

  卓创资讯燃料油行业分析师罗琳表示,本次政策应该是想引导炼厂加大深加工的力度,充分利用原料资源,引导地方炼厂加大石脑油的抽提量,以这种方式来减轻燃料油消费税的负担,因而此次政策对地方炼厂的影响要高于中石化等大型石化企业。罗琳表示,“我觉得这个政策应该会实施下去,否则炼化企业的消费税负担太重了,长期来看将影响石化产业的发展。”华西都市报实习记者赵雅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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