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8年以来,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一直在发展与规范之间摇摆,总体上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规模发展,但不可否认,在具体调控思路、方式、政策内容上,还存有较多问题。 主要为住房供给与需求层次不匹配,市场化手段使用不够。 行政性地直接实施打压房价,很可能加剧行业的周期性波动。 政府希望能够准确判断房价是否合理,再针对性地出台刺激政策或抑制政策。但房价是否合理很难人为判断,针对房价的政策时松时紧,客观上可能加大了房地产市场的波动。 调控宜优先使用市场化手段。除了流动性必要的总量控制,抑制高房价的根本举措在于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改进供给制度,如科学制定住房供给规划,根据市场需求增加住宅土地供应,规范房地产供给环节税费,适当提高住房容积率,降低(而不是提高)住房交易成本以提高房地产市场运行效率。 此外,政策出台要考虑政策产生效果的滞后期。房价、租金价格在宏观经济指标体系中属滞后指标,房地产市场调控如果盯着房价,则会出现这样的状况:经济和房地产市场已经处于下行周期,而调控政策还在不断收紧。 统计显示,商品房销售价格指数滞后GDP当季同比增长率3个月,滞后宏观经济景气先行指数6个月,滞后商品房销售额增长率8个月,滞后房地产实际完成投资额增长率两个月。而且,房地产政策发挥作用通常有滞后期,如果看到房价还在上涨就密集出台调控政策,可能会对实体经济产生较大损害。实际情况是,随着宏观经济先行指标、一致指标渐次见顶回落,房价、租金价格自然会随后见顶回落。 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大多征收房产税,也存在利率周期性调整,但这些通常不是针对房地产市场的。房产税并不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理想工具。如果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弹性较小,那么,征收房产税有可能抬高房价,抑制市场的正常交易活动。(来源:《中国改革》2010年第9期,作者为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