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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类交通违法最易成为“夺命杀手”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2010-08-31

  本报讯 (记者杨文)近日召开的全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宣布,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让行、无证驾驶、逆行、违法会车、违法占道行驶、违法上路行驶等7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原因。截至8月11日,今年我省因这7类交通违法已导致交通事故2322起,造成772人死亡,分别占全省总数的56.62%和59.06%。

  据介绍,今年以来,我省道路交通事故总体形势呈现稳中有降的态势。截至8月11日,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188起,造成1339人死亡、5170人受伤,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747起,下降15.14%;死亡人数减少336人,下降20.06%;受伤人数减少625人,下降10.79%。除以上所说7类交通违法外,营运车辆肇事死亡人数所占比重也较大,共导致580人死亡,占死亡总数的45%,其中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让行是营运车辆肇事的主要原因。此外,低龄驾驶人肇事所占比重也呈现加大趋势。

  按照有关数据分析,目前影响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和隐患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从近三年情况看8月-12月属于事故多发期,主要隐患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交通出行量加大。按照往年交通需求规律,随着进入秋季农忙季节、学校即将开学和旅游旺季,农民回乡、学生返校、旅游出行等将造成客流、物流量的增加,重点旅游线路、国省道及高速公路等交通主干线上客运车辆、旅游车辆事故和县乡道路农用车、摩托车事故预防压力急剧加大。二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仍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部分企业对挂靠车辆疏于有效管理,对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流于形式。三是市、县级督办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危险路段的整改率低。市级隐患整治率仅为35.48%,县级隐患整治率为43.57%。四是部分地方在重点违法查纠方面仍存在时紧时松问题。五是恶劣天气多发。8月份以来,强降水和强对流天气较常年增多,高温、暴雨等恶劣天气易造成道路水毁、险桥和滑坡、塌方等自然灾害和意外情况,将对道路通行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六是一些地方事故预防工作责任制落实不扎实。在许多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严管措施还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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