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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维建委员: 出台司法解释以明确法律监督权
来源:法制网 2010-03-12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立法缺位,检察机关对法院行使法律监督权的范围、程序等不明确。他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尽快联合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有关内容,以确保司法公正。

  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但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有关规定散见于有关法律,法律监督的事项、程序等规定不明确,这在实践中给检察机关履行职能带来了障碍。

  去年,汤维建曾提交关于尽快制定检察院监督法的提案。在他看来,由立法机关制定专门法律,是落实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根本途径。但立法程序较为漫长,当务之急是由“两高”联合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有关事项。

  汤维建指出,检察机关对法院的监督应当包括四方面内容即:诉前监督、诉中监督、诉后监督和执行监督。就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来讲,目前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主要还是局限于抗诉监督,以及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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