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密云县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4844元,同比增长9.7%。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96元,增长8.2%。在总收入中,人均工资收入3228元,同比增长9.5%;人均经营收入310元,同比增长28.4%;人均财产收入48元,同比下降3%;人均转移性收入1258元,同比增长6.7%。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体现在:1、受部分事业单位职工实施绩效工资、增发并补发工资影响,人均工资性收入同比增长9.5%,拉动主体增长6.4个百分点,是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2、由于二手房交易市场较上年同期活跃,密云县从事房屋中介服务的个体经营者收入同比明显增加,由此带动人均经营性收入同比增长28.4%。 图1 2010年1-2月密云县城镇居民收入情况(元) 
1-2月,密云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557元,同比增长13.1%。在支出构成中,居首位的是食品支出,其次是交通通讯支出、衣着支出等(见图2)。消费支出的亮点体现在:1、由于国家继续深化扩大消费政策,“家电下乡”等惠民举措带动了居民的消费热情,1-2月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家庭设备支出为206元,同比增长52.0%,增幅居各项首位;2、人均交通通讯支出为292元,同比增长31.7%,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均汽油支出69元,同比增长53.4%,拉动人均交通通讯支出增长10.8个百分点。汽油支出增加的原因一方面是受密云县城镇居民家用汽车拥有量增加的带动,另一方面是受汽油零售价较上年提高21.3%的影响。 图2 2010年1-2月密云县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构成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