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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展开能源外交 能源局参与14个合作机制
来源:星岛环球网 2008-08-18
国家能源局18日下午召开了该局自挂牌成立以来首场记者会,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作为国家能源局的首任局长介绍,目前国家能源局参与的国际多边合作机制一共有14个。

  中新社报道,张国宝说,中国将积极地开展国际合作,这也是新的国家能源局的另一项主要工作。张国宝介绍,目前国家能源局参与的国际多边合作机制一共有14个。

  一是APEC能源合作,二是国际能源论坛,三是东盟+3能源合作,四是中国-欧盟能源对话,五是中国和OPEC能源合作,六是中国和海湾合作组织能源合作,七是上海合作组织能源工作组,八是中亚区域合作能源协调委员会,九是甲烷市场化伙伴关系,十是亚太清洁发展和气候变化新伙伴关系计划,十一是湄公河区域合作电力工作组,十二是世界能源理事会。十三是能源宪章,十四是五国能源部长会,就是中、日、韩、印度、美国。

  张国宝还表示,新成立的能源局将完成能源法、石油储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对已有的国家能源规划进行评估和做适当的调整。他说,要积极调整现有的能源规划,要顺应能源发展的需求和国际国内的能源形势的变化,对已有的国家能源规划进行评估和做适当的调整。

  张国宝指出,能源局将制订能源法,现在正在制订当中,国家能源局成立以后将继续完成好这项工作。并且对原已有的国家《电力法》、《煤炭法》,要根据新的形势进行完善,并制订新的条例。

  张国宝说,国家能源局一共有九个司局: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发展规划司、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电力司、煤炭司、石油天然气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国际合作司,同时还管理一个国家石油储备中心。根据中央编制委员会批复的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有以下十条:

  一是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定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其中包括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订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的发展工作。

  三是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综合资源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的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四是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是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是负责核电管理,拟定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七是拟定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或者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是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定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者审核能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和用于核发电的天然铀等境外的投资项目。

  九是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的建议。

  十是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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