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省交通建设监理市场的正常秩序,治理交通建设监理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建立我省交通建设监理市场信用评价体系,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浙交〔2005〕388号)要求,2007年1月省交通厅1号文发布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并决定首先对在建高速公路监理企业开展信用评价试点工作。通过信用评价试点,最大限度地掌握公路施工监理企业的信用状况,并以此为基础,为下一步建立全省交通行业监理企业信用体系创造条件。 信用评价试点工作于2007年1月启动,计划于2007年5月结束。1至2月,宣贯《浙江省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并组织有关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市交通局(委)有关人员培训;3月份,各监理企业进行自评;4月份,相关建设单位、市交通局(委)完成复评和审核工作;5月份省厅质监局组织审查,初定信用等级并上网公示后,省厅最终确定各监理企业的信用等级。 来源: 交通部网站 |